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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有效管控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我县制定了《扶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划定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划定方案》出台的背景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2月24日发布实施《扶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方案》),该方案实施至今,优化了我县畜禽养殖场的空间布局,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取得一定成效,促进了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鉴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8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 年第2号)等规章已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扶绥县发展现状与实际需求,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修订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扶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5年修订版)》。
《划定方案》经征求各有关单位、企业意见及社会公众意见后发布,将有利于规范畜禽养殖布局和养殖行为,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我县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健康发展。
二、《划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划定方案》共五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明确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原则;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合理优化畜禽规模养殖业生产布局。
(二)划分原则及依据。列出方案划定的五条原则和划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文件等。
(三)禁养区划定区域。明确了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河流等禁养区的划定区域。
(四)相关要求。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要求,在动物防疫、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相关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的职责和分工。
(五)其他。明确了畜禽的定义、规模养殖的划分标准,明确方案适用的管理对象、禁养区管理要求、方案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
三、禁养区主要划定区域
本次禁养区划分共包含六类区域,分别为:1.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3.自然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小区的区域;4.风景名胜、文物历史遗迹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区域;5.主要河流及其一级支流的区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四、主要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的禁养对象是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行关停、转产或搬迁。在禁养区外布局养殖场的,应尽量远离居民点、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把好畜禽养殖发展关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相关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位于非禁养区,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前应取得有关部门意见。
(五)新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应符合乡镇发展规划,应按规定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再开工建设。
(六)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方案由扶绥生态环境局解读,联系电话:0771-75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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