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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为人民群众办理日常生活及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民事公证。
2、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办理经济活动中所需的各种经济公证。
3、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公证。
4、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5、代写相关法律文书。
6、办理保管和提存业务。
7、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
8、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9、其他有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系扶绥县司法局管理的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单位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45.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5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3万元,下降5.6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5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3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收入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45.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5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3万元,下降5.6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处正常运行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办公费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3万元,下降6.3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处按国家规定为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3万元,下降5.65%。其中:基本支出45.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58万元,支出决算为4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1%。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2.65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7.2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9月份有人员减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公证处正常运行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办公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为4.14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减少,缴费数未达到预算数,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减少,缴费数未达到预算数,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3.11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减少,缴费数未达到预算数,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88万元,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1.67万元,年初预算4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有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8万元,年初预算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7%。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终有部分采购业务未完成,故未能支付。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2023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比上年决算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与2024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原因是2023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比上年决算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与2024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预算及支出;比上年决算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与2024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预算及支出。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公证处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比上年决算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与2024年度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