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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5年,扶绥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自治区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县级资金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总额为3342.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24.65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718.13万元。住房保障补助资金总额2581.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79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580.2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部分总额为334.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8.01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06.97万元;城市危旧房改造部分总额为426.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95.85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30.9万元。
(一)中央资金及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综〔2024〕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5〕25号),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624.65万元,重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危旧房改造,其中住房保障部分2000.79万元(提前下达安排816.94万元,第二批下达安排1020.61万元、奖励资金163.24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部分228.01万元,城市危旧房改造部分395.85万元(提前下达安排267.98万元,第二批下达安排106.87万元、奖励资金21万元)。
扶绥县住建局商扶绥县财政局对中央补助资金2624.65万元进行了分解,根据我县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任务量等,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二)自治区补助资金及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财政补助(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5〕26号),自治区下达我县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718.13万元,其中住房保障部分580.2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部分106.97万元,城市危旧房改造部分30.9万元,并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三)市级补助资金及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崇左市无配套资金下达。
(四)县(市、区)级补助资金及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我县无配套资金下达。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全年资金总额2581.05万元,扶绥县财政局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6月、7月将相关资金编入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于2024年12月、2025年6月、7月按时下达相关部门,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年执行数259.46万元,执行率10.05%;其中:中央资金2000.79万元,全年执行数20万元,预算执行率1%;自治区资金580.26万元,全年执行数239.46万元,预算执行率41.27%。在资金执行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资金,严格按进度拨款,没有出现挪用或截留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全年资金总额334.98万元,扶绥县财政局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6月将相关资金编入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于2024年12月、2025年6月按时下达相关部门,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年执行数30万元,执行率8.96%;其中:中央资金228.01万元,未拨付;自治区资金106.97万元,全年执行数30万元,预算执行率28.05%。在资金执行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资金,严格按进度拨款,没有出现挪用或截留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全年资金总额426.75万元,扶绥县财政局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6月、7月将相关资金编入住建局2025年部门预算,于2024年12月、2025年6月、7月按时下达相关部门,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年执行数101.91万元,执行率23.88%;其中:中央资金395.85万元,全年执行数101.91万元,预算执行率25.75%;自治区资金30.9万元,未拨付。在资金执行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资金,严格按进度拨款,没有出现挪用或截留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2.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3.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没有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并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住房保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扶绥县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847套,实际建设(筹集)1847套;无公租房筹集任务;无住房租赁补贴任务。
2.城中村改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扶绥县无城中村改造任务。
3.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扶绥县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个小区318户,实际开工10个老旧小区318户,按照小区个数统计,开工完成率为100%。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8.0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06.97万元。
4.城市危旧房改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扶绥县计划实施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101套,实际开工135套,开工率为133.66%。
(四)住房保障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指标。自评17分(扣4分)。
指标1:资金筹集(自评5分)。安排上级补助资金2581.05万元支持住房保障用于支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综上,该项自评5分。
指标2.资金分配(自评4分)。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县住建局。综上,该项指标自评4分。
指标3.预算执行(自评8分,扣4分)。结合项目进度建立了规范的预算执行机制(1分)。住房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率10.05%(4分)。没有违规拨付资金情况(3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8分。
2.项目管理指标(自评14分)。
指标1.项目库储备(自评5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2分),对入库项目,组织建立档案,录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2分),并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量化排序,明确纳入计划的优先顺序(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5分。
指标2.项目执行监控(自评5分)。建立项目建设监督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及时进行调整(4分),对于完工项目,及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5分。
指标3.绩效管理(自评4分)。编制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以及佐证材料等,内容完整(3分)。针对补助资金建立绩效监控机制,扎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做好问题分析、风险研判等工作,及时纠正纠偏(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4分。
3.产出效益自评63分。
指标1.住房保障计划完成率(自评10分)。2025年我县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年度任务。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1847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1847套、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847套,无公租房新筹集年度任务。无租赁补贴年度任务。综上,该项指标自评10分。
指标2.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自评10分)。2025年自治区未下达崇左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综上,该项指标自评10分。
指标3.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自评6分)。成立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建立了跨部门、多层级的工作机制(1分),出台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或管理细则,建立和完善了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或具体操作办法(1分),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展需求摸底(1分),并建立轮候机制(1分)。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规模等规划指标予以支持优化、保障用地供给(1分),制定资金筹措(平衡)方案(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6分。
指标4.资金使用效果(自评7分)。资金使用方面没有违规违纪情况(5分)。及时将资金调整用于需要资金支持的年度计划项目,超过一年闲置资金沉淀情况,对项目无法实施超过一年闲置沉淀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等及时按规定处理(2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7分。
指标5.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自评5分)。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信息系统管理(1分),并印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运营、资金等方面管理制度(2分),成立专门项目公司,资金实行严格封闭管理(1分),对申请公租房保障并审核通过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6个月轮候期内,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给予公租房保障的比例达到100%(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5分。
指标6.工程质量(自评8分)。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情况(4分),同时,通过制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部署、打造示范项目等措施,着力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成好房子(4分)。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有关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中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综上,该项指标自评8分。
指标7.进度管理(自评5分)。我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项目均在合理工期内竣工,相关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未发现项目逾期未建成情况。综上,该项指标自评5分。
指标8.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管理(自评2分)。坚持以需定建,提前征求保障对象购买意向、锁定购买群体(2分)。竣工验收一年内,销售套数占比(0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2分。
指标9. 经验推广(自评2分)。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培训会上,我县分享经验发言。(2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2分。
指标10.住房保障满意度(自评8分)。已进行满意度测评(2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6分),无群众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情况(扣0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8分。
(五)城中村改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扶绥县无城中村改造任务。
(六)老旧小区改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指标。自评13分(扣13分)。
指标1:资金筹集(自评1分)。安排上级补助资金总额为334.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8.01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06.97万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综上,该项自评1分。
指标2.资金分配(自评4分)。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县住建局。综上,该项自评4分
指标3.预算执行(自评8分)。结合项目进度建立了规范的预算执行机制(1分)。老旧小区改造预算执行率8.96%(4分)。没有违规拨付资金情况(3分)。综上,该项自评8分。
2.项目管理指标(自评14分)。
指标1.项目库储备(自评3分)。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1分),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实现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的数据、图片信息(2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3分。
指标2.项目执行监控(自评5分)。建立项目建设监督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及时进行调整(4分),对于完工项目,及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5分。
指标3.统筹协调机制(自评2分)。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1分);年度改造计划均与水电气热信等相关专营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有效衔接,对需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的小区,开工改造前均就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的(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2分。
指标4.绩效管理(自评4分)。编制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以及佐证材料等,内容完整(3分)。针对补助资金建立绩效监控机制,扎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做好问题分析、风险研判等工作,及时纠正纠偏(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4分。
3. 产出效益自评60分。
指标1.年度计划完成率(自评10分)。2025年,扶绥县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个小区19栋318户,建筑面积29129.89平方米。实际开工10个老旧小区19栋318户,建筑面积29129.89平方米。开工完成率为100%。综上,该项指标自评10分。
指标2.居民参与(自评5分)成立党组织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1分)。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1分)。改造方案(含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居民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100%的(2分)通过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对改造中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的(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5分;
指标3. 资金使用效果(自评7分)。资金使用方面没有违规违纪情况(5分)。及时将资金调整用于需要资金支持的年度计划项目,超过一年闲置资金沉淀情况,对项目无法实施超过一年闲置沉淀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等及时按规定处理(2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7分。
指标4.改造内容(自评8分)。对于在老旧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本体公共部位维修、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等方面存在短板的小区,将相关设施短板均纳入改造方案的小区占比85%以上的(5分);对于存在停车、加装电梯、体育健身、充电、安防、照明、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等完善类设施短板的小区,均有相关内容纳入改造方案的小区占比85%以上的(1分);对存在养老、托育、助餐等提升类设施短板的小区,有相关设施短板纳入改造方案,拟在片区层面统筹实施的小区占比60%以上的(1分);
与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50%以上的(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8分。
指标5.进度管理(自评10分)。老旧小区改造在合理工期内竣工的(10分)。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中未发现有项目逾期未建成、群众未按时回迁安置。综上,该项指标自评10分。
指标6.工程质量安全(自评6分).市级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并强化运用,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的(6分)。无群众信访投诉、审计发现、媒体曝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综上,该项指标自评6分。
指标7.长效管理机制(自评4分)。将改造后水电气热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2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的(2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4分。
指标8.完善配套政策制度(自评2分)。
出台精简改造项目审批、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资源、改造中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等方面配套政策的(2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2分。
指标9.完成改造小区居民满意度(自评8分)。已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满意度测评(2分);满意度指标平均达到90%以上的(6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8分。
(七)城市危旧房改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指标。自评17分(扣4分)。
指标1:资金筹集(自评5分)。安排上级补助资金426.75万元支持城市危旧房改造,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综上,该项自评5分。
指标2.资金分配(自评4分)。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县住建局。综上,该项自评4分
指标3.预算执行(自评8分,扣4分)。结合项目进度建立了规范的预算执行机制(1分)。城市危旧房改造预算执行率23.88%(4分)。没有违规拨付资金情况(3分)。综上,该项自评8分。
2.项目管理指标(自评24分)。
指标1.项目库储备(自评15分)。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开展摸底调查(3分),及时将发现的城市危旧房录入信息系统,完成建档立卡工作(3分),对疑似危险住房按程序开展危房鉴定(认定)(3分),建立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量化排序,明确纳入计划的优先顺序(3分),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危旧房,在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中完成标识(3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15分。
指标2.项目执行监控(自评5分)。建立项目建设监督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及时进行调整(4分),对于完工项目,及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5分。
指标3.绩效管理(自评4分)。编制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以及佐证材料等,内容完整(3分)。针对补助资金建立绩效监控机制,扎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做好问题分析、风险研判等工作,及时纠正纠偏(1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4分。
3.产出效益自评54分。
指标1.年度计划完成率(自评10分)。2025年城市危旧房开工改造年度任务101套,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35套。综上,该项指标自评10分。
指标2. 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自评10分)。
结合摸底调查结果,制定我县城市危旧房改造五年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2025年度开工改造套数135套,占未完成改造数439套的30%。综上,该项指标自评10分(10分)。
指标3. 资金使用管理(自评7分)。资金使用方面没有违规违纪情况(5分)。及时将资金调整用于需要资金支持的年度计划项目,超过一年闲置资金沉淀情况,对项目无法实施超过一年闲置沉淀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等及时按规定处理(2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7分。
指标4.完善工作机制(自评5分)。制定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1分),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产权单位、产权人资金共担机制(1分),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成的,及时在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中上传完成改造的照片等佐证资料(1分),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城市危旧房,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使用(2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5分。
指标5. 工程质量(自评8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8分),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中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综上,该项指标自评8分。
指标6.进度管理(自评5分)。城市危旧房改造及以前年度开工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在合理工期内竣工的(5分)。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中未发现有项目逾期未建成、群众未按时回迁安置。综上,该项指标自评5分。
指标7.经验推广(自评2分)。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培训会上,我县分享经验发言。(2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2分。
指标8.城市危旧房改造居民满意度(自评8分)。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8分),无群众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情况(扣0分)。综上,该项指标自评8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已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1.住房保障绩效自评表
2.城中村改造绩效自评表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表
4.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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