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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审计整改报告

2024-04-23 09:00     来源: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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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涉企政策三堵点影响我区营商环境(审计重要信息)》整改要求,我高度重视,通过梳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报告如下:

一、整改问题: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应退未退工程质保金1.75万元。

二、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29日已支付广西国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扶绥县2021年农村公路路面提升工程(2标段)(项目编号:CZZ2021-C2-210048-GXJG)扶绥县那蓬至九塔大中修工程》工程质保金1.79万元。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承包人愿意留下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则实际工程质保金应退未退为596719.9元*3%(即1.79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为企业降压减负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涉企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返还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横向联系,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收取、管理、退回过程中不脱节、不缺位。财务部门对工程质量保证金收付建立明细账,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对工程维护管理,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台账,有效利用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企业的约束作用,确保企业对履行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和维修责任。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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