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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区市直驻扶绥各有关单位:
现将《扶绥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入统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第一部分第(一)项、第(二)项第1点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第一部分第(一)项修改为:
1.在扶绥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对扶绥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或重大贡献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含个体经营户);
2.在扶绥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对扶绥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或重大贡献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含个体经营户)的信息员。
第一部分第(二)项第1点修改为:
1.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入统服务业法人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人义务,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依法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报表,且数据真实准确。
本奖励办法其他内容无修改。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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